“拿了他的錢財,就感覺是左口袋進了右口袋,跟拿自己家里人的一樣,真的沒有一點點防備。”“就像在高速上開車,方向盤沒把握好,最后撞上去了。”這兩句懺悔真實地反映了浙江省平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黃錫云違紀違法的起點和終點。
2020年5月,因涉嫌受賄犯罪,黃錫云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8月,黃錫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黃錫云出生在浙江桐廬的一個小山村,因為家里窮,中學畢業以后就回鄉務農了。1983年,國家開展征兵體檢,黃錫云順利通過,成為了軍營的一名消防戰士。他格外珍惜這個機會,肯吃苦、愛學習、鉆業務,領導和同志們對他評價很高。2000年,他被任命為嘉興市公安消防支隊平湖大隊大隊長,成為了一名地方消防部隊的主官。
那時候的黃錫云躊躇滿志,一次次在火場逆行,立了不少功。然而,本該繼續書寫烈火青春的他,卻漸漸偏離了自己的人生航向。
2001年,黃錫云和妻子看中了平湖某黃金地段的一套商鋪。因為手頭資金不夠,黃錫云便想到向其管轄的某消防工程公司老板吳某某借錢。吳某某平時在工程承接和工程驗收中一直受到黃錫云的照顧,自然滿口答應。就這樣,黃錫云輕輕松松從吳某某處借到了10萬元。
當黃錫云將其中的5萬元還給吳某某時,吳某某卻表示自己“心中有數”,剩下的5萬元也不用還了,并當場撕毀了借條。黃錫云也默認了吳某某的行為。
這件事情發生后,黃錫云心里一直十分忐忑,生怕被人發現。然而,過了好幾個月,一切仍是風平浪靜,黃錫云提著的心也放下了。有時候,吳某某在工程驗收上碰到一些小事情,也會請黃錫云幫忙打聲招呼。
就這樣,“借款”變成了“送錢”,黃錫云“引火燒身”渾然不覺,宛如被溫水煮青蛙,等到水燒燙了,自己卻再也跳不出來了。
如果說在消防部隊服役期間的黃錫云心中尚存底線,那么在2005年8月轉業到地方擔任平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后,黃錫云的防線可以說是全面失守。
黃錫云還在平湖市消防大隊服役的時候,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個體戶袁某某。隨著黃錫云陸續擔任平湖市消防大隊大隊長、市人防辦副主任等職務,其與袁某某從事的市政附屬工程承接工作也有了聯系,袁某某便開始主動接近黃錫云。多次收受袁某某財物后,黃錫云也愿意為其站臺、說好話。
而后,袁某某通過黃錫云的介紹承接了當地多個住宅小區的附屬工程,收益頗豐。而黃錫云也借此收受袁某某不少錢財。
2015年4月,平湖市機構改革后,市人防辦并入市建設局,黃錫云兼任建設局副局長,隨著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黃錫云的欲望也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此時的黃錫云,隔三差五接受宴請、逢年過節收卡收物、操辦婚宴借機斂財,已完全將黨紀國法拋之腦后。甚至在2019年平湖市開展人防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后,黃錫云仍然大肆收受他人財物,不收斂、不收手。
經審理查明,黃錫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項目驗收、商品房交易、安全事故處理、基建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9萬余元。
2020年11月13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判決黃錫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四十萬元。黃錫云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直到此時,黃錫云才幡然醒悟,自己收受的不是財物,而是定時炸彈,隨時都有可能引爆,最終落得身敗名裂、身陷囹圄,他追悔莫及。